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 专业委员会简介
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专业委员会是根据《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由我公司组织发起的,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,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本委员会由从事环境综合规划与评估,区域、产业及行业环境综合规划与评估,区域环境经济、产业发展、行业污染控制、企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、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等经济政策研究,环境及行业标准、环境管理与决策系统开发与应用、产业集聚区及企业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单位、专家、学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行业组织。
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认真履行服务、自律、协调、引领的职责;坚持为政府、环境管理决策部门、区域、流域、产业集聚区、企业及从事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服务,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提高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从业者整体素质;开展行业自律性管理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;促进河南省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n 业务范围
本委员会业务范围为:环境综合规划与评估,区域、产业及行业环境综合规划与评估;区域环境经济、产业发展、行业污染控制、企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、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等经济政策研究;环境及行业标准、环境管理与决策系统开发与应用、产业集聚区及企业技术咨询与服务等。
n主要职责
(一)宣传、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相关的方针、政策、制度、标准等,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。
(二)组织会员之间业务交流,协调会员之间关系,维护会员共同权益。
(三)建立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行业自律公约,促进行业诚信自律;制定和规范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从业机构及人员行为准则,提高从业机构及人员自律管理水平。
(四)调查研究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,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,并提出加强行业管理、推动技术进步的建议。
(五)建立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行业公开和共享平台,为会员单位提供与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行业相关的公开、交流和共享服务。
(六)开展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从业人员技术交流、研讨和培训工作,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。
n 组织机构及职能
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、常务会员单位和会员单位等机构及个人组成。
主任委员办公会
(一)负责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(二)审议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专业委员会相关重大问题,通报相关事宜;
(三)审核和监督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专业委员会收支情况;
(四)主任委员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常务会员会议
(一)制定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检查环境保护规划、政策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,研究提出行业有关重大问题;
(三)常务会员会议定期召开,一年召开一次
会员代表大会
(一)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规程;
(二)审议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;
(三)提名常务会员名单;
(四)选举和罢免委员;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(七)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,五年召开一次。
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,由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名,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。提名人选经常务会员会议审议,报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