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防治污染,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公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。
一、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》(HJ 1015.1-2019);
二、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》(HJ 1015.2-2019)。
以上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9年1月21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,核与辐射安全中心,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2日印发